安徽省政府出台差旅费新制度 出差吃住行都要自行结算

09.12.2014  17:20
核心提示: 我省规定,公务人员出差,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公职人员出差在外,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可以吃,但必须要交伙食费;有车接送,也可以坐,但要交交通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新规,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差旅费使用、管理作出明文规定。

我省规定,公务人员出差,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 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公务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应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公务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以及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的收据等凭证,并按照规定审批报销。

我省将建立差旅费内部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要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检查。

省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同时,我省将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任意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杜绝“破窗效应”,维护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