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事故上报不得超过2小时

14.04.2016  15:22
摘要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除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之外,还要上报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4月13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除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之外,还要上报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按照最新规定,事故情况应当书面报送。特殊情形下确实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对死亡人数2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省住建厅将派出由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安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前往事故发生地。安徽省还将建立事故通报制度,通报事故信息和事故查处信息,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罚结果。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