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9.01.2015  08:21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汽车限购”等内容引发代表委员热议。记者了解到,这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凝聚社会共识,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地方政府或可限购小汽车

  该条例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是不是说地方政府可以限行限购?”来自黄山的省人大代表俞鹦鹦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在场省人大代表的热议。“应该是这个意思。”省人大代表吴斌点头。“这个应该是有争议的吧,限行限购是否是对公民的侵权行为呢?”俞鹦鹦接着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不公平吧,有的家庭已经买了几辆车,有的家庭还没有车。”吴斌说。“有的时候,买车也是基于一种攀比心理。”省人大代表韩柏泉认为,限购一定程度上能对防治污染起作用。“其实,限制汽车出行有很多其他的措施,比如国外一些城市是用高收费来限制的,开车出行不划算,自然就会选择公共交通。另外,这也跟宣传引导有关。”俞鹦鹦说,自己的习惯就是骑自行车或走路,“有辆自行车,城市不大,一小时内哪都能到,又方便又环保。”

   尾气处理装置能否成标配

  来自宿州的省人大代表武志强认为,条例草案提到“通过提升燃油质量,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措施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可能还不够。

  “不能只堵不疏,我建议由政府主导推行汽车柴油机的新型尾气处理系统。 ”武志强说,“我建议,使用柴油机的汽车在生产销售时,就规定要配上尾气处理装置。”武志强说,开车在江苏、浙江一些地方看到,高速路出入口、进出城主要路口有尾气检测器,经过的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会采取不给进入城区等措施。“我们省也可以学习借鉴这个措施,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

   限购能不能“按户设限”

  赞成限购的政协委员很多。省政协委员司敏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相应方案,比如规定每户限购一辆家用小汽车,对强烈要求多买的用户建议采取大幅提高车购税、资源占用税等措施加以控制,对弄虚作假挂靠别人户口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购买者进行限购。司敏说,还应该鼓励购买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配套措施。

  雾霾中导致能见度减少的物质主要有4类:有机气溶胶(汽车尾气中的有机烃是其主要来源)、硫酸盐(主要由二氧化硫进一步氧化产生)、硝酸盐(主要由氮氧化物进一步氧化产生)、黑碳。机动车尾气排放中包含了其中的三种成分:有机烃、氮氧化物和黑碳。当交通拥堵时,汽车发动机怠速空转,其黑碳排放量更大——它在PM2.5的构成成分中一般占3%~5%,但对能见度的影响可达12%。

  省政协委员张卫新建议,安徽可借鉴上海等省市,制定切实可行的限购限行措施。同时,他还建议征收污染税或碳排放税,谁制造污染,谁出钱治理。

   限购时开通“订制公交”

  “虽然深圳的私家车限购已启动合法性调查,但我认为限购还是一种方向和必然。”省政协委员陈光亮认为,汽车是方便市民出行的工具,但不能成为影响交通通畅和大气环境的桎梏。

  不开私家车,市民的出行还有赖于更完善的公共交通,“这是防止大气污染的一项根源举措。”陈光亮回忆,自己小时候,合肥的1路、3路公交车都运行到很晚,“现在也可以适当延迟公交运行时间,尤其途经闹市区的线路。”

  他还建议开通“订制公交”,发展介于公交车和出租车之间的交通工具,“比如大学城到火车站,可推出订制公交,定时发车、途中站点少、每个人都有座位,价格可三五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