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各地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领导班子被约谈问责;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11月28日上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透露,经过一年的起草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不力被通报约谈
“我们现在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9个以上的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介绍,去年底,安徽省与各地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从今年起,安徽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双考核”,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安徽省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煤电、水泥、钢铁等行业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扬尘治理方面,对全省4560个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2800多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被通知整改,其中125个项目被强制停工整改,处罚了539个项目。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实现机动车环检、环保标志核发、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三个全覆盖”,目前安徽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1.93万台。
在当日全省1至11月份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情况通报中,记者注意到,蚌埠和淮南PM10浓度分别为124和115,在全省垫底。针对今年1—10月份,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以及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进展较慢的严峻形势。安徽省环保厅向各市市长发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每天向市长、分管市长发送PM10浓度等信息,向各市政府下达浓度控制目标。对于工作不力、PM10浓度控制较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问责。11月份以来,安徽省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2.4%。
大气污染条例有望明年人代会期间出台
当天上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通报。
据了解,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其中,10代表团的219名代表提出议案16件;297名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建议70件。在省人代会上,70%左右的人大代表提出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在历史上少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年初即开始统筹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历时半年多,至8月初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8月和9月两次会议审议,准备12月进行三审,并拟请明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
草案经审议,修改后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源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据了解,针对当前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草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