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外资企业年报实行“多报合一”

24.01.2020  18:30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

  按照规定,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局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

[ 编辑:唐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