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16.03.2016  18:25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进一步推进农资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扩大农资流通企业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经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为提升供销合作社及其农资企业的社会美誉度,特请各市、县供销合作社部署社属农资企业参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徽省内从事肥料、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

二、评选时段

本次评选考核两个年度,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参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负责人)资格,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2014/2015年度合同履约率均达100%(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的不能履约除外);

3、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重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最近两年累计利润为正值;

4、重视安全生产,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及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经营,无虚假宣传广告,无虚假信息披露;企业无走私违规行为;

6、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法律、党纪、行政处罚;

7、无因环境污染被政府部门通报的现象;

8、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无非法用工现象;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

9、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10、无恶意偷、逃、骗、抗税行为;

1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假冒侵权行为,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不制造、销售伪劣产品。

四、申报材料

1、提交1000---3000字的参评综述材料,请对照参选条件及标准撰写,要突出工作亮点,内容详实;

2、填报“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申报表”;

3、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审核意见;

4、当地环境监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坏境保护情况的审核意见(生产企业提供);

5、银行对参评企业诚信信贷情况的审核意见;

6、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客户满意度情况证明(不少于10个单位),包括客户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工商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明(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等)复印件;

10、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凡参评企业请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参评资料报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501室,邮编230022;

2、资格审核。由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协会领导,省供销社、农委、工商局、质监局专家,协会会员代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初选名单,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4、对外公示。审议确定的入选名单将在安徽农资流通协会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及协会领导作最后审定,对不合格的将取消已评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四年内不允许参加评选;

5、颁奖授牌。根据审定和公示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将择机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有关规定

1、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2、所有预选入围单位均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3、入选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诚信企业资格,四年内不得参加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4、发证授牌后,若有举报造假或违规、违纪、违法的,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资格;

5、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坚持公益性,体现协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会宗旨,仅向获奖单位收取外聘专家评审费、奖牌(证书)及媒体宣传的成本费用。

七、其它事项

参评活动中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向协会秘书处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67317,联系人及手机:詹善忠

13865908966、张亚玲 13805516836。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农资流通诚信企业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