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波辞职请求的决定

24.09.2015  19:55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陈波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波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