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一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24日通过的《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信息来源: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