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2015年1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臧世凯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呈现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共举行 8 次常委会会议、 27 次主任会议。审议法规案 15 件,通过了 11 件。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 6 件。审议“一府两院”报告 23 项,开展全省性执法检查 3 次、专题询问 2 次、满意度测评 1 次,发出审议意见书 13 份。作出决议决定 13 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124 人次。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 271 件。完成了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充分行使各项职权,支持政府积极应对、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高度关注经济发展质量。 围绕提高经济运行质效,听取报告 11 项,开展执法检查 1 次,发出审议意见书 6 份,制定修改经济类法规 6 件,积极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等工作。为了支持政府有效破解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问政,听取专项报告,就减少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政策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意见,不少得到落实。在做好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等常规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的监督,把监督重点从关注投资规模向调整投资方向、改进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转变。听取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汇报,提出调整意见,政府投资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持续关注全省政府性债务问题,围绕健全债务管理机制、防控债务风险等深入调研、提出意见,省政府多措并举强化管控,使这方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高度重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跟踪督促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深入调研,就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现代农业建设投入等提出明确意见。
着力推动民生改善。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突出就业这个民生之本,专题审议并开展询问,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等提出意见,推动创业环境优化,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常委会连续 4 年紧抓不放,步步深入,去年再次审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首次开展满意度测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理顺体制、强化监管等提出进一步要求。并就社会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监管问题组织暗访、调研和视察,推动实现专柜销售、明确标识。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在全国较早制定学前教育条例,对政府主导、合理布局、多元投入、完善体制等作出规范,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常委会还重点选择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公路养护、五保供养等民生工程进行视察,督促有关方面完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有效落实相关法规和决议,更好惠民利民。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以建设生态强省为己任,着力推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大气污染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去年人代会上 14 个代表团 516 名代表提出 86 件相关议案建议,代表们对同一问题反映如此集中前所未有。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的重大关切,把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工作重点,贯穿全年始终。出组合拳、打整体战,实行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统筹运用立法、决定、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全力推动这项工作。特别是在执法检查前组织媒体暗访、检查中再次暗访,以查找问题、指出问题为主。常委会还就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别作出决定,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煤小锅炉、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明确提出量化目标和时限要求,并督促执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同时,常委会牵头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次在安徽日报等媒体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及修改稿,多次征求全体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专题进行立法协商,广纳民智民意。鉴于这项立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常委会 3 次审议修改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 8 年来首次行使立法权。这部法规审议通过后,将为我省防治大气污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去年,常委会还制定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全面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开展湿地和湖泊保护立法调研,组织水法执法检查,推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加强与苏浙沪两省一市人大在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共护长三角地区净水蓝天。
(二)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执政使命,也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中,明确由人大牵头或参与的 35 项。常委会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取得了一批制度性成果。
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主动适应安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法规的立改废,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加强立法主导。牵头起草的重要法规占审议法规的近半数,是历年来最多的。自主制定一批创设性法规。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全国较早制定了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专门法规。有序推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修订和废止工作。进一步开门立法,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评估机制,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将所有法规草案及各次修改稿向社会公布,重要法规草案寄送全体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前介入机制,提出报备、纠错等方面的刚性要求。
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基础性、牵引性作用。常委会认真审议这方面工作,充分肯定省政府改革创新、勇于突破,在全国首批推行权力、责任、涉企收费“三张清单”等重大举措,同时就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提出明确要求。健全预决算审查及国有资产监督机制,重点推动预决算编制改革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标扩面。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牵头推进省级预算公开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预算信息全部公开。常委会还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等开展专题调研,就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活力等提出意见,对完善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起到促进作用。
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大力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了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分别审议“两院”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就严格依法办案、优化司法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提出要求,并督促认真落实。推动“两院”完善司法民主、便民利民以及矛盾纠纷化解制度,落实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支持加快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行生效法律文书、重大案件庭审网络公开,健全案件受理审查、质量保障和跟踪问效等机制。组织法律援助执法检查,就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协作联动、提升服务能力等提出整改意见。深入了解司法工作中的突出困难,督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依法办理信访事项,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处理,取得明显进展。
适应社会体制改革要求,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为推进“平安安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 2013 年审议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之后,去年又专项审议治安管理工作,就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治安保障能力等提出审议意见。针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突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常委会采纳政府提议,本着急用先立、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没有上位法可循的情况下,仅用半年多时间就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公路“治超”法规,实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重要突破,有力支持了政府“治超”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充分肯定。去年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由上年的 4% 下降到 1% 以内、相关交通事故率下降了 13.6% ,特别严重超载的现象极少发生。为加强对公章刻制、拍卖、典当、开锁等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常委会专门制定法规,提供法治保障。立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江淮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强化法律在保障群众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构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企业职工维权网络,推动健全医患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骨干力量。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代表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更多平台。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为更好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实施政情通报制度,安排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就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向代表进行通报,组织有关方面负责人与代表直接进行沟通。实行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接待日等制度,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发挥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功能,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举行全省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代表参加。一年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活动达 1244 人次,比上年增加 220 人次。积极推进市县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代表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着力加强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在全面调研、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要求加快实现代表小组建设“六有”目标(有场所、制度、计划、保障、档案、实效)。组织代表就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建立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继续依托报刊、电视和网络开展“代表问政”,拓宽了代表履职渠道,丰富了履职形式。
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既是反映人民意愿的具体体现,又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方式。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由大会期间向闭会后延伸,实现了“随时提、限时办”的常态化,得到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肯定,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对此作了报道。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将去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 58 件立法议案(并案为 31 件)全部列入立法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交办督办会议期间提出的 870 件建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 186 件建议,对现代农业、社会养老、雾霾治理等方面 39 件建议重点督办,并选择 14 件在媒体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代表们提出的所有建议都已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 91.7% 。
加强代表同群众的经常性联系。 制定代表联系群众的意见,对联系方式和群众提出问题的处理等作出规范,就代表小组建立群众联系点、集体接待群众等提出要求,强化了制度保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及综合评价机制。指导开展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序推进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试点工作, 118 名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代表带头述职并接受评议,广大代表积极参与,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大力支持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为代表列席全国人大有关会议、参加培训和调研视察等活动做好服务工作。代表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 35 件议案、 386 件建议,议案数居各代表团前列,建议数比上年增加 104 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 23 件议案建议,居各代表团之首,也是安徽团历史上最多的。特别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合肥—安庆—九江—南昌快速客运铁路等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自觉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就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参加会议和活动、联系群众和代表,以及“违规请辞”等作出严格规定。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首批聘请了 5 名法律顾问。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省人大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工作本领。继续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全员轮训,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已培训 4000 多人次。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持续优化从政环境,机关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日益浓厚。
常委会积极推进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交往,加强与国外友好人士和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邀请部分国家外交官旁听人代会开幕式,侨务外事工作扎实有效。同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涉台投资政策,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为促进皖台交流合作作出积极努力。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国人大成立 60 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 35 周年,我国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常委会面向全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及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意识。在全国较早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 71 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主动加强对市县乡人大的联系指导,就更好发挥县级人大的重要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组织交流研讨,推动县级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全省各级人大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人大工作呈现蓬勃发展良好态势。
各位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省政府和“两院”认真贯彻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广大代表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市县乡人大勇于探索、不懈进取,为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始终关注、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新期待还有不小差距。立法主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法治实施体系不够健全,监督刚性和实效尚需增强。决定权的行使需要更多地探索。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仍需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法治工作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机关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接受群众和代表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在建设法治安徽的征程上坚定前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纪元,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提升法治自觉,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开创法治安徽建设的新局面尽职尽责。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大履行好各项职责的政治前提。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统一”、“四个善于”的要求,不断创新有利于党领导人大工作的观念、机制和方式方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方面,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对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主动向省委报告,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事项报省委决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省委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中央和省委部署的落实,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际成效。
二要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贯穿履职实践,努力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公民权利,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选举机制、组织结构和议事程序等方面推动这个制度的发展,更好地把人民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把推进协商民主摆到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协商,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反映人民意愿,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积极参与日常政治生活,从议题选择、履职过程以及成效评判等环节扩大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回应群众关切的机制,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治理。
三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尊严和权威。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法定职责。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加强立法组织协调,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安徽实际、体现人民意愿。坚持能动立法,既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又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宪法的制度性安排,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关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完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安徽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的率先示范,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省的关键所在。各级人大要模范遵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让行使职权的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宪法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把尊法守法用法列为干部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重要内容,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宪法、忠于宪法、捍卫宪法,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法规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
三、与时俱进做好今年工作
新的一年,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更好行使各项法定职权。要认真贯彻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系统部署,对明确由人大牵头或参与的 82 项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持续推进“三个人大”建设,努力为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推进地方立法
切实把握安徽改革发展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完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法规的制度。加强立法协商,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更多发挥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和下级人大的意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行法规清理常态化,适时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在立法法修订后抓紧修改我省立法条例,有序推进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明确相关规范,加强指导培训,提高全省人大立法水平。
全年安排立法项目 50 件,其中审议 19 件、预备审议和调研论证 31 件。强化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政府性投资监督、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发展、专利保护、台胞投资保护等法规。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和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节约用水等法规。就食品安全监管、非税收入管理、中小企业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组织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程。对代表在本次大会期间提出的立法议案,常委会将根据议案审查结果认真研究处理。
(二)适应实践发展要求拓展监督工作
坚持抓重点、谋创新、求实效,着力改进监督工作,更多地综合运用法定职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从今年起,新通过的法规施行满一年的,主管部门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建立询问工作常态化机制,开展专题询问时,安排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询。跟踪监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工作,重点关注权力、责任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执行。支持和促进政府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个人办事、法人办事、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全部网上运行。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正式实施前更多地提前介入、主动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文件。
全年安排审议 22 个专项报告,开展 4 项执法检查、 2 次专题询问、 2 次政情通报、 1 次满意度测评。科学谋划“十三五”,事关安徽长远发展。常委会高度关注这方面工作,适时审议规划编制情况,并围绕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实施,特别是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就有关专题组织政情通报。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前介入预决算编制,继续推进预算公开。督促做好决算编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综合运用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港口和水运建设。结合审议,对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专题询问,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题审议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作出决议。选择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和有关机构开展检查,推动“六五”普法决议和相关法规全面落实。审议禁毒工作、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审议保障老年人权益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审议民族工作报告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情况报告。进一步关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时安排政情通报。
(三)积极稳妥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全面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是贯彻中央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立法全局性强、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已经 4 次审议修改,争取上半年进一步审议后通过。抓住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作出决定。切实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分别就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决定。跟踪监督防治大气污染、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公正司法等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推动全面落实。
人大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不断探索更好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新机制,促进被任命人员深刻认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接受群众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继续完善任免工作,强化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从今年开始,依法组织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常委会述职,重点报告执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履行职责等情况和成效。
(四)进一步支持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的巨大智慧和力量。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始终尊重代表、密切联系代表、热情服务代表,努力把代表工作做得更好。
不断创新代表工作的内容、方式和载体,全面落实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人数,更多地邀请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深入推进代表小组建设,使代表小组活动成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基本平台。强化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对闭会期间建议与大会期间建议同等重视,随时提出随时交办。推进代表建议网上交办,继续对重点督办的建议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建立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推开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扩大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试点,激励代表进一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监督。
(五)着力推进新形势下人大建设
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和法治建设步伐加快,人大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不断强化自身。要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开展乡镇人大建设专题调研,针对人大建设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做好准备。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增进与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交流。注重发挥常委会法律顾问的作用,健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廉政勤政。更多地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使各项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接地气。加强能力建设,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提高工作本领。继续开展全省人大干部培训,今年培训 3000 多人,全面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三年全员轮训一遍的目标。
各位代表!
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人大职责使命神圣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
信息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