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氏情缘”特大非法集资案审判纪实
2011年4月,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号称打造“中国第一乳饮料品牌”的安徽“百氏情缘”食品和牧业科技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一夜之间垮塌,媒体和社会眼中的“凤还巢”传奇励志女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琴投案自首。突如其来的变故曾一度引发债权人和公司工人巨大恐慌,当地政府多个部门专门成立工作组处理此事,一时间社会高度关注。
7月23日下午,今夏少有的酷热。
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案金额高达4.6亿元、受害单位和人数达109名的特大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司股东——其弟丁长青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公司员工周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三至八年。六被告还被处以罚金十万到一百五十万不等。
一审落定,该案主审法官鲍杰暗舒一口气。130本卷宗堆成近3米高、2万余页的笔录和证据材料审阅,对109个被害单位及被害人400余通的电话通知,1000余笔、案值4.6亿中本金、利息、复利和债权债务等数据的核实清算……最终形成50万字、700余页的审理报告和53页的判决书及后面细心附列的7页相关法律法规答疑。
金玉其外
“公司计划总投资2.3亿元,分三期建设占地580亩的6000头奶牛养殖基地。再过一个月,2300头存栏量的一期工程就将建成投产。”2011年4月14日,丁书琴在一家省级媒体上对自己精心设计的巨额集资骗局进行粉饰。9天后,其不堪债务追逼,为保人身安全,她打车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自首。至此,一直被“百氏情缘”打造成中国乳饮料第一品牌、美国上市等表面巨大辉煌迷惑的投资者们方如梦初醒,财富梦想在刹那之间崩塌,变成了血泪控诉。
以乳饮料销售起家的丁书琴,在自有资金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融资。2007年以来,丁书琴和其弟丁长青在明知食品公司、牧业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了偿还以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丁书琴以承诺支付5%至15%的月息,四处圈钱。
“我有四个大本子,上面记满了借钱的情况。”看守所中的丁书琴非常清楚地记得。
据丁书琴供述,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投融资部门,被告人周某、王某、陈某均为该部门员工,专门从事融资工作,按要求每月需完成1000万至2000万元的融资任务。借款人和单位大部分都不认识,借款时一般以公司需要采购设备、购买原材料、资金周转等理由提出借款。为了让借款人相信,愿意借钱,其开始借款都能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有时还利用老乡、商会关系,先邀请借款人来公司考察厂房、生产线、办公楼,借来古董装点门脸,还特意将自己与一些领导人的合影挂在醒目位置供参观。同时提供一整套的宣传材料以及虚假的财务报表、购进的增值税发票给借款人查看,宣传公司要上市、杭州有项目、公司给的利息比别人高等诱惑条件。
高中文化的丁书琴还深谙宣传之道。百氏情缘公司通过建设门户网站、企业月报、印制精美的宣传画册、举办客户联谊会等手段,大力宣扬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团队建设和产品质效等。另外,在合肥市的几十辆公交客车上印有宣传公司的画面,在省电视台某知名电视节目上做过产品宣传的广告。至今通过网站搜索还能看到数篇关于丁书琴和其公司的大篇幅正面鼓吹报道。
有舍才有得。从2007年开始,丁书琴陆续花费上亿元进行基础建设,先后建成3栋标准厂房、2栋豪华办公楼、9条现代化生产线,仅房屋装潢就投入约1500万,纳入企业未来蓝图被其大肆宣传的总造价4000万元的牧场建设终因案发搁浅。其还在黄山市和庐商科技园购买房产、购买股份以及购买宝马车、凯迪拉克车等,而这些钱款几乎均是用借款购买的,这些公司的“硬实力”都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丁书琴也坦言:“我知道公司是亏本的,没有效益,但具体亏本多少不清楚。”依靠这些浮华的表面和高额利息的诱饵,丁书琴向社会上109余名个人和单位非法募得资金4.6亿元。
“借来的钱大部分是还高利贷,很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一边是最新的“乳业新政”要求建设奶牛基地需要大额资金,一边是高利贷的步步紧逼,缺口太大,丁书琴根本无计可施。为保障自身安全,她最终选择投案。至案发时,有2.2亿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诈骗其中
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丁书琴、丁长青犯合同诈骗、骗取贷款和集资诈骗三罪,其中“集资诈骗”是整个案件过程中认定争议最大的罪名,也是量刑最重的罪名。丁书琴、丁长青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是企业发展经营需要,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诈骗。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丁书琴集资的基本流程是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借款人并向其提出借款申请后邀请对方到公司考察,实地参观公司的厂容、厂貌并查看相关资料,然后再正式商谈借款事宜,每次借款基本上均是高利息。这其中均会涉及各种欺诈手段,主要包括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资金真实去向、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和报表,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隐瞒公司建设资金均来源于银行借款或高利贷的事实,过度建设、装修、购买本不实际需要的厂房、办公楼和生产线,向借款人借款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吸引借款人借款,隐瞒公司亏损的真实情况,编造虚假的项目,使借款人相信其公司具有发展远景。其次,丁书琴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募集资金的故意。她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而大量骗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非法集资的总额为4.6亿余元,偿还本息2.4亿余元,损失2.2亿余元。在造成损失的2.2亿余元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共6200万余元,与诈骗的损失2.2亿余元相比较,两者明显不成比例。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丁书琴使用诈骗方法,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非法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公司股东、其弟丁长青在集资诈骗犯罪事实中,明知丁书琴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还帮助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对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亦是主观上明知,因此法院认定丁长青在集资诈骗犯罪中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看守所中的丁书琴始终强调,“我不懂法,根本不知道借钱还犯法”。
“不懂法不能成为犯法的托词,更不可能成为免除惩罚的理由。”鲍杰法官表示。
集资之殇
丁书琴集资诈骗案件中,为其提供借款数额最大、达2400余万元的被害人刘玉良后来也站到了合肥中院的被告席上,成为另一起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告人。据了解,刘玉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吸收资金,造成他人4000余万元不能归还,其中丁书琴案发不能归还其巨额资金直接导致刘资金链断裂,昔日的好友相继沦为阶下囚,在让人唏嘘的同时,不免为脆弱的民间集资现状捏一把汗。
“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产业转型等影响,合肥市非法集资类案件持续高发,且涉案金额增速明显”,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胡权明介绍。
据统计,合肥法院2011年受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涉案金额2.93亿元,2012年受理9件,涉案金额 3.92亿元,2013年受理19件,涉案金额达24.87亿元。被告人数总人数为106人,其中适用重刑率(判处5年以上徒刑)约为35%,受害总人数达2000余人。
合肥中院还深入分析了合肥市该类案件近年来的一些变化特点:从发案地域来看,被告人除在合肥开设公司非法集资外,还在安庆、宿州等地市开设公司,集资范围更大,很多案件在合肥市甚至我省都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从涉案行业来看,主要波及医疗保健、金融证券、商贸、农林业、乳品业等行业。从受害群体来看,人员多,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从资金链条来看,从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直接集资为主转向由担保公司或高利贷大户为中间环节进行集资放贷。从近几年案发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十余亿元,影响巨大。从危害后果来看,涉案金额巨大,一般被告人都乱投资,高消费,挥霍无度,导致款项损失巨大,追回比例十分低。
针对民间金融的复杂状况,近年来,合肥市也相继出台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办法,但对于社会集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经济实力、资金用途偿债能力和实际经营活动难以掌握,如何有效打击的难题仍有待破解。
“这是一条不归路,无论是对于集资者还是投资者,一旦踏上就再也无法回头。”胡权明感叹。
“天上根本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已审理过数起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鲍杰法官提醒投资者,“现在行业的资本利润率一般都不会太高,并且周期都较长,而非法集资标榜的利润率往往都畸高,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