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疏堵结合为地方债加上“安全锁”
2016年,安徽省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坚持“修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夯实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发挥政府债务管理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印发关于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和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等方面文件,着力夯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制度基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分别采取定向承销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圆满完成2016年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全年共计发行债券1687.3亿元,较2015年全年增加393.2亿元,增长30.4%,其中:发行新增债券458.7亿元,增长66.8%,为地方政府扩大有效投入提供了资金支持;发行置换债券1228.6亿元,增长20.6%,对2016年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实现全覆盖,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左右,一年可节约融资成本近80亿元,发债时间较2015年早启动两个半月。部分市县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置换了部分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将短期、高息债务转化为长期、低息债券,为去杠杆、降成本、防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对政府举债实行限额管理。从确定限额规模、处置存量债务、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经积极争取,获财政部分配安徽省新增债务限额470亿元,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提出该省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及时下达市县。要求市县政府科学合理使用专项建设基金,不得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本金回购、保底收益承诺等任何形式担保,防止违规举债增加隐性负债。截至2016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小于财政部分配的债务限额,限额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已发置换债券资金,并建立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台账,按月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对2015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对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配合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开展核查,督促各地依法合规使用债券资金。
五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按照《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对市、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在分配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时,将风险预警结果与债券资金分配挂钩,即对被财政部列入风险预警的市县按10%扣减、风险提示的市县按5%扣减,扣减的额度分配其他市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对拟新增债券额度后债务余额超限额的,超过部分分配给其他有举债空间的市县。一系列真招实措对风险隐患地区动真格、敲边鼓,进一步强化了各地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意识。
六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保留中央设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四个等级事件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实际,进一步细化省、市级政府债务风险事件触发条件,加强对市级政府债务应急处置的指导。
七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考核。印发《2015年安徽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结果应用,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程序。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对2015年各市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在各市开展自评基础上,从管理基础、主要指标、债务化解等三个方面对16个市债务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开展考核,着力强化各地防范债务风险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八是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及时办理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调整报批手续,主动配合省人大财经委赴阜阳、亳州等地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调研,按规定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报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系列文本文件,及时公告债券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信息,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