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援助划定“困难标准”[安徽网]
16.11.2016 01: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昨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公民获得法援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并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陆文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姚一鸣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1日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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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6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