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24.03.2018  19:15

       安徽省教育厅3月20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成果奖授予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安徽省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定总数122项,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70项。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评奖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评审程序为申请推荐和组织评审。个人或单位申请成果奖的,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高校、厅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辖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鼓励团队申报和多校联合申报(记者 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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