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首次对企业信息进行抽查

09.01.2015  23:57

  中安在线讯 今天上午,安徽省企业信息抽查抽取企业名单活动在安徽省工商局举行。此次抽查将从2015年1月4日开始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对象为全省辖区内登记的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抽查比例为1%,本次抽查活动现场随机抽取的样本企业总数为517642户,共抽取企业5544户。

全省企业信息公示抽取现场

  此次抽查活动是为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进一步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的抽查。这次活动既按照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的要求,也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强化企业信息公示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有利于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抽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信息还应包括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为确保此次企业名单抽取工作的随机性和公正性,今天省工商局根据企业注册号、以省辖市为单位在业务系统中由计算机一次性随机抽取1%的企业名单。名单抽取后,省工商局将通过工商业务系统向各市局指定的专人发送此次抽查企业名单,再由各市局发送至企业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将核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核查结果包括:(1)正常;(2)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工商部门将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经检查企业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应当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检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就正式实施,也就意味着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都应通过上述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关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条例》同时明确,经过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另外,为了保证这些信息真实准确,工商部门还会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盛青松记者:符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