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15.03.2016  09:54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5日讯 记者14日从省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让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凡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5类情形的企业,将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海阁说:“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纠正‘执法就是帮企业查隐患’的错误倾向,改变‘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监管执法的权威性、震慑性。”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张海阁说:“你有违法行为,那对不起就给你上“黑名单”,让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建成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安徽台记者闫少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