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力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2016年,安徽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去产能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大力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安徽省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担50%、市(县)和企业分担50%。2016年,按照中央奖补资金数额,省级等额安排专项奖补资金。2016年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全部下达,累计下达21.85亿元,其中:中央专项奖补资金10.97亿元,省级奖补资金10.88亿元,专项用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上述资金分配结果均在安徽省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资金拨付到企业集团所在市。
在强化去产能资金保障的同时,安徽省财政厅还加强去产能资金管理。印发《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中央奖补资金按公平合理、因素分配、目标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分配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化解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比照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管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的原则,由企业依规自主申请开立共管账户,与市(县)发改(经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确保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安徽省财政厅还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出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管理风险防控预案》,坚持企业主体、协调共管、快速高效、保障权益、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从资金筹集、划拨、申报、支付、账户管理、结余处置等环节,对资金不到位、资金被挪用和效益未发挥等问题,查找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风险预防。此外,印发有关通知,对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国家确定安徽省化解产能任务钢铁302万吨、煤炭3183万吨,需分流安置职工10.38万人,预计职工分流安置费用154.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