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01.2015  10:26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接到报告后,首批应急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整装、出发。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审议通过并印发,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预警的分级与响应分级,并对各部门做了责任要求的划分。

  大气、水、生物物种、危化品等领域,存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一旦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得知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或县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环保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的建议。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政府可以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

  根据预警状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对于突发环境事件Ⅰ级、Ⅱ级及有必要参与调查的Ⅲ级响应,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响应程序,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各成员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准备,赶赴现场人员1小时内完成首发。

  赶赴现场后,省环境监察局牵头负责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第一时间锁定污染源;省环科院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和消除建议等,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参与处置工作现场指导;污防处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协助鉴别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指导去污处理,指导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他危险废物。

  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邻省的,要向邻省环保部门通报并提出建议。确认事件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预计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证实时;事件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均需发布信息,信息内容要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发展趋势、措施、影响、需配合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