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

25.08.2014  20:18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启动开展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创建一批省级服务型示范乡镇财政所(分局)、一批市级服务型示范乡镇财政所(分局)。

      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分局)着重从能力素质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载体建设、干部作风建设5个方面开展。

      在能力素质建设方面,定期选调乡镇财政干部参加省、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组织乡镇财政干部积极开展调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梳理完善乡镇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廉政效能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资金监管、惠农资金发放、勤政廉政等相关制度,建立层级监督检查。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范预算管理、惠民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规程,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压实监管主体责任,推行乡镇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新机制。

      在服务载体建设方面,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加强窗口建设,推进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确保乡镇财政所(分局)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标准。

      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是建立会商、帮联制度,将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服务等送到乡镇直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乡镇财政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安徽省对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分级评价、动态管理,每年由县推荐申报、市审核上报,省组织评价,创建评价与市、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与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