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各类优惠

02.11.2014  12:02

  晨报讯一边是老人排着队等着进公办养老机构,一边是民办机构大量的空置率。怎么样能够破解这样的矛盾?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运用价格杠杆,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价格一律放开,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地。

   民间资本办养老服务价格放开

  老龄化速度加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将是未来破解养老难题必不可少的通道。

  根据通知,我省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对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投资的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各地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已经核准价格的,一律放开。

  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市、县价格部门统筹考虑核定。

  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含床位费和护理费,除此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养老机构在提供非基本养老服务时,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费。

  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各类优惠

  养老机构还将享受各类“优惠礼包”,我省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对公办保障性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各地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减免项目由各地政府确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一律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办服务价格2年内不得调整

  为了保证监管,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价格调整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2年,2年内基本养老服务价格不得调整。

  而价格调整时要充分听取已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提前告知。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要与入住人员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以及争端解决方式,其中养老服务价格要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入住人员及其家属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晨报记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