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于英生杀妻案”真凶被判死刑 原系警察
5月15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蚌埠交警武钦元强奸致人死亡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处武钦元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52300元,武钦元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这一判决使得蒙受17年冤情的受害人于英生得到些许安慰,也使逃脱了17年的真凶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心生歹意 强奸致受害者死亡
据法院查明,罪犯武钦元,在案发前一个月通过熟人认识了被害人韩某,并对韩某产生了好感,在得知韩某的住址后,于1996年12月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来到韩某家中,见韩某独自在家,便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但是遭到韩某的反抗,武钦元遂将韩某推至房间,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对其实施了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而亡。
伪造现场 制造假象欲逃脱罪责
武钦元在强奸了被害人后,发现被害人已经窒息而死,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便用刀先将房间内的电话线隔断,然后又在被害人的颈部割了几刀,后又从厨房拎来煤气罐,打开煤气罐的阀门,点燃蜡烛,试图破坏现场,另外,还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的假象,以企图逃脱罪责。
法院认定 手段极其残忍 罪行极其严重
芜湖中院认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在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被害人是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死亡的,故法院又认为武钦元没有故意杀人的企图,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法院认为,武钦元在强奸致人死亡后,为掩盖罪行,用菜刀切割被害人颈部,并采用危及公共安全的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试图彻底毁灭现场,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处武钦元死刑,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认为武钦元有认罪从轻判处情节,法院没有支持。
147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获支持
关于原告方于英生等提出的包括被害人韩某的死亡赔偿金、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以及这么多年申诉承担的费用总计147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没有全部支持,仅判附带民事赔偿52300元。
辩护律师 认为量刑太重
法院判决后,武钦元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然后就被法警带走。记者随后采访了武钦元的两位辩护律师,他们都认为法院量刑太重,至于是否要继续上诉,他们表示,将和委托人协商后再做决定。(李青松 记者 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