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林业局长虚构空壳公司骗取国家资金320多万

12.02.2017  11:0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贪污腐败案,安庆市宜秀区林业局原局长查选国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等人成立了三家空壳公司骗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短短3年时间,通过自己审批,侵吞、骗取了国家林业项目资金321万余元。

今年52岁的查选国,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任安庆市宜秀区林业局局长。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查选国安排其妻子汪某找洪某于2011年2月登记设立了安庆市宏达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公司”),该公司由洪某担任法人代表,查选国本人实际控制。查选国虚构宏达公司造林补助等名目,骗取林业项目资金共计843839.97元,查选国将其中72000元用于账外给宜秀区林业局职工发放福利,其个人实得771839.97元。

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查选国又借用张某甲及程某甲的身份证登记设立了安庆市宏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宏林公司”),由查选国实际控制。查选国在宏林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下,骗取林业项目资金共计996400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查选国借用吴某某、於某某身份证登记设立了安庆市新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公司”)。虚构新新公司造林补助、申报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等名目,骗取林业项目资金共计692000元等等。

宜秀区法院认为,查选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及伙同被告人汪某、洪某非法侵吞国家林业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3217799.97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2931239.97元;被告人汪某、洪某参与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21456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查选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汪某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洪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原标题:林业局长虚构空壳公司骗取国家资金获刑八年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林业局长虚构空壳公司 安庆一林业局长骗取国家资金 虚构空壳公司骗取国家资金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