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08.01.2018  21:00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五个方面对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保障校园及学生安全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定,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着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从预防、管控、应对三个环节对建设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不断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着力营造校园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落实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加大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健全学校安全各类事故应对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法律支持体系。

实施意见》体现了三大亮点。一是进一步创新了管理制度。提出了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等新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校园及学生安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三是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提出了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等多条措施,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强化基础保障,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平安健康、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我省系统、科学、全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安全工作,破解突出问题,有效保障校园及学生安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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