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下放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查权限

28.07.2015  18:12

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方便和服务企业,强化属地监管,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安徽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范围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权限进行了下放。

调整之后,省局只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及省管企业在我省境内的非煤矿矿山、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矿山、四等及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颁证。其他非煤矿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全部委托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含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下同)实施;在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省局负责除国家总局负责审查以外的省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建设项目。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总局、省局负责审查以外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安徽省局就调整非煤矿山相关行政许可审查进行了发文通知,并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在规定的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规定,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真把好安全准入关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责任编辑: 监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