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授信融资贷款工作

27.07.2015  14:3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破解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今年以来,滁州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授信融资贷款工作,旨在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在资金市场的有形价值和企业信用的无形价值,引导企业通过加强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一、授信贷款的对象、条件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合法商标、股权和动产的企业;二是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四是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是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六是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授信贷款额度、期限
  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贷款的信用主体,在原贷款金额基础上再增加授信融资额度:一是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20%(暂定)贷款额;二是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5%(暂定)贷款额;三是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0%(暂定)贷款额;授信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两年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给予贷款适当利率优惠。在授信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三、授信贷款方式
  授信贷款采用直贷模式,由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贷款企业向所在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工商局向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证明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发放《信用推荐函》给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由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主体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其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四、措施分工
  一是金融办会同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督促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做好信用企业贷款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分析通报和考核工作。
  二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合同信用协会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授信贷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把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企业培育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广泛了解信用企业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及时向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作出信用度融资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其完善条件,并实施其它帮扶;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帮助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是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信用市场主体商标、股权和动产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信用贷款工作;积极为市场主体融资贷款出谋划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有不同需要者制定相应的金融产品;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四是广大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努力提高信用等级,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诚实守约、诚信经营,融资贷款到期应及时还款,防止不良信用记录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推进信用企业贷款工作的激励机制,实行定期调度、督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在信用企业贷款工作中表现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