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发出首张"先证后核"生产许可证
6月5日10时多,阿法格玛(宁波)工业液压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厂长王银灿,来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质监窗口,为企业办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让他格外高兴的是,申请材料交到窗口之后1个小时,他就拿到了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以往一两个月后才能拿到。
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书发得这么快,是因为宁波质监局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中实施了“先证后核”改革,可以做到当场许可。宁波质监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章金华说,阿法格玛公司拿到的是宁波第一张用“先证后核”方式发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宁波市质监局“先证后核”的审批流程是这样的:申领企业按要求递交完整工作资料后,签署工作承诺书,承诺符合行政许可技术审核要求,质监部门当场发给许可证书;发证后安排技术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了解企业是否履行承诺、是否满足技术审核要求。
而在改革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都是按照“先核后证”的程序办理的,先由企业提出申请,质监部门受理后再安排专家到企业实地进行生产条件考核,确认后再发证,平均审批时间接近两个月,个别情况下审批三五个月的极端案例也有。
正是由于既有审批方式存在发证环节多、办证周期长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企业反映强烈。浙江省质监局大胆提出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先证后核”的改革思路,并首先在宁波、绍兴和湖州3个市先行试点。
浙江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沈华清认为,实施“先证后核”,在简化发证程序的同时,并未降低取证要求,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证后的核查和监管上,“先证”以企业承诺的形式突出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审批“零等待”对应的是监管“零容忍”,质监部门将会加强对企业是否达到审批条件的事后监督,对不符合取证条件却承诺符合并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证并纳入黑名单。
王银灿说,质监部门的这个改革举措,对企业来说是大的利好,是政府用心服务企业的表现,也会倒逼企业自我加压,切切实实做好自己在承诺书上的承诺,真正树立诚信思想。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杜仪方副教授认为,浙江省质监局的这一举措,符合国务院关于审批制度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改革方向,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实现了转变政府执政理念、简政放权的要求,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改革将企业的书面承诺上升为具有法律效果的文书,反映了政府对于市场参与主体信任度的增强,具有积极的意义。
杜仪方说,“事先审批”与“事后追责”都是法律监管市场活动的主要方式。“事先审批”的优点在于能够防患于未然,但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市场主体自由,导致市场效率下降。“先证后核”能够促进市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和谐互动。“先证”是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无罪推定”,扩大了市场容量,激发了市场活力。
据沈华清介绍,浙江省质监局为了做好试点已经调整工作安排,把行政资源重点放到证后核查环节上,省局将为试点市的核查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同时该局还将及时总结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反映,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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