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路“汤包店命案”昨开庭 四嫌犯认罪并叙述作案细节
去年12月29日晚,宁国路与南一环路交口北侧的“南京汤包店”外, 40多岁的老板娘时某被人持刀捅伤,不治身亡。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中,4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回顾:因餐费纠纷邀人砸店
昨天上午10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被带上法庭时,四人并不紧张,第一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多次看向旁听席,还一度露出笑容。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12月29日18时许,方亮与妻子到宁国路上被害人时某经营的汤包店吃饭,双方因两元餐费产生矛盾,继而发生打斗。之后,方亮打电话给葛某某,让葛某某找人来帮其泄愤。葛某某找来刘某、李某某,一同前去汤包店帮方亮泄愤,并让刘某将葛某某、李某某工作的凤阳路顶峰台球室内三根木棍找出放到葛某某驾驶的丰田车上。其间,刘某以对方人多为由提议带刀,葛某某告知刘某不要伤人。
当天晚上9 时15分许,葛某某驾车与刘某、方亮、李某某到达宁国路南京汤包店门口,葛某某和方亮告知只砸店不要伤人后在车上等待。刘某、李某某各持一根木棍下车打砸汤包店蒸笼、玻璃门等物品,正在店里的时某等人发现后追出,李某某于是跑回车内,刘某逃跑时木棍被时某抓住,遂持匕首朝时某腹部捅了一刀,致其受伤倒地。当晚11时许,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时某系锐器刺切右腹部受伤大出血死亡。
细节:首次报复被警察吓跑
“当天下午6 点多快7 点的时候,我陪着方亮第一次去南京汤包店,准备打砸。”被告人葛某某在庭审中称,当车开到南京汤包店门口时,他发现一辆警车停在店外,几名警察在店中询问情况,于是劝方亮放弃,但正在气头上的方亮表示“今天这口气必须要出,过一会再来”,两人商议后决定晚些时候再来。离开汤包店后,葛某某就开始打电话邀约人,很快刘某、李某某就答应帮忙。
葛某某在庭审中反复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帮方亮打砸这家小店,多次提醒刘某、李某某两人只砸店不伤人。然而,冲动的刘某并没有听劝告,在打砸后木棍被时某抓住,为了脱身,他一刀刺向被害人。正是这残忍的一刀,让时某失去了生命。
知道发生命案之后,四人并没有自首,最终都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四嫌疑人均愿意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案中,方亮、葛某某、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某的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面对指控的罪名,四人均不持异议,而且愿意认罪。
方亮在庭审中表示,案发后,自己很害怕,后来打电话给包河公安分局的亲戚咨询了相关情况后,在自首途中被抓。行凶者刘某则表示,自己当时用刀捅刺时某只是想挣脱她,并不想杀死人。
庭审中,被害人时某的亲属提出了80余万元的民事索赔,并希望法庭严惩几名凶手。“他们实在是太残忍了,怎么能够这么凶狠,法院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采访中,时某的丈夫愤怒地说。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