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高考为由“软化”法官 拖欠借款出行难
20.06.2016 15:11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2年4月,黄某某想开咖啡厅但手头资金不足,于是向杜某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二分,借款期限为三年,黄某某向杜某某出具借条。2015年4月,杜某某依据双方约定向黄某某提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要求,黄某某称自己的咖啡厅生意不好做,连年亏损,暂时无力支付,等生意好转再支付杜某某的借款。杜某某不同意,说自己借给黄某某的钱也是找亲戚朋友借的,现在要还给他们,黄某某若是不还钱自己无法偿还亲戚朋友的借款。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杜某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支付2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杜某某的陈述属实,被告黄某某也承认了借款事实,于是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支付原告杜某某借款20万元以及从2012年4月至今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责任,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杜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和黄某某联系时她都表态会尽最大的努力筹集钱款归还杜某某,但直到2016年5月黄某某仍然分文未付。执行人员拨通了黄某某的电话,黄某某称孩子马上要考高考,这段时间一直在忙着照顾孩子实在没空去筹钱,希望法官通融一下。执行法官考虑到高考是孩子的人生大事,于是同意暂缓执行,但是要求高考一结束黄某某必须立刻还钱给杜某某,黄某某爽快地答应了。高考结束后,杜某某向法官反映黄某某仍然没有履行,执行法官便依法将黄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某某在购买高铁出行时发现自己受到限制,于是请求法官通融,声称自己是去湖北筹集钱款,先撤销黑名单让自己买票。法官表示除非黄某某先支付部分钱款,否则自己无法再相信黄某某的许诺。黄某某拖欠借款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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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