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传达学习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座谈会精神

19.05.2015  09:11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8日讯     5月13日,上海专员办召开全办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座谈会精神。会议由副专员李军主持。
  会上,李军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刘东生副局长、郝燕湘司长、徐济德副司长、张松丹副主任、王洪波副主任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同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李军指出,这次会议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刚刚颁布、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进入查处问责的攻坚阶段、“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到了审定成果的关键时刻、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启动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背景下召开的,很重要,也很及时。全办同志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全力以赴督办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二是继续严格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三是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要按照要求,把专项行动收好尾,做到查处问责到位,决不能虎头蛇尾;要加强国有林区、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做好“保生态”,保护好森林资源。三是要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做实“二严格一放松”,切实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李军强调,要以此次全国森林资源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新常态下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一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就要靠“责任追究”来推动。要严格责任追究,探索建立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事项约谈机制,努力地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创新监督路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和与地方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介入、及时报告、做好预防,构建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破坏信息来源体系和监督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听证规则》、《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等,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