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划显威慑 工伤积案终执结
16.12.2014 12:4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1月12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安徽省高院刚开通的执行查控系统网站查询,了解到在本院的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南宁市某某公司在南宁市工商银行有存款达百万元。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存款,规避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决定依法委托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该公司的存款采取司法扣划措施。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该院的委托扣划材料后,在年底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把案件执行款及时冻结,扣划到贵池区法院账户,使这件工伤积案得以成功执结。
2013年,程某某在被执行人承建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种,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至池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诊断了左右肋骨多发性骨折、胸腹部损伤、右侧肩胛骨骨折等。程某某所受事故损害经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评为劳动障碍九级。2014年3月,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南宁市某某公司需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90000多元。后南宁市某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回该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然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工作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被执行人南宁市某某公司在南宁市工商银行有存款,为了尽快扣划存款,且节约司法资源,于是立即将委托执行材料寄到南宁市江宁区法院,委托其扣划存款。在江宁区法院的大力配合下,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迅速地被扣划到贵池区法院账户,贵池区法院把案件款及时发放到申请执行人程某某手中,意味着一件工伤积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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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