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完成行政权力自查清理阶段性工作任务

08.07.2014  15:14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省编办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要求,4月18日至6月30日,委局统一部署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其他权力等10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清权、确权、研究上报三个方面工作。

 

在对各处室自查清理上报的140项权力事项整理整合优化为64项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审核,再减少21项行政权力事项,经过委局主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初步确认保留43项行政权力事项,报送省编办审核,完成了自查清理阶段性工作任务。

 

委局对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高度重视,主任(局长)孙丽芳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调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务实态度,以更加积极有效的思路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高标准完成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委局结合实际,及时向各处室下发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按责把关,政法处牵头协调,各处室专人办理,委局领导集体研究确认的工作格局,统筹了工作力量,落实了工作责任,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下一步委局将根据省编办审核结果和指导意见,展开第二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