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建议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就应该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和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中的协商渠道和平台建设,使协商渠道更为丰富。”多名住皖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联名提案,建议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委员们认为,今年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单独一节进行了详细阐述,是报告的一大亮点。“民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民意的传达,直接关系到国家决策怎么更好地符合国情,政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协商平台。”全国政协委员黄德宽说。“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好商量办,这样的民主气氛确实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而且确实很有实效。” 李宏塔委员表示。牛立文委员提出,“有事好商量”到基层贯彻落实的时候,需要有刚性约束力,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
委员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安徽省已成功开展了九届村委会和两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意识和热情得到充分调动。”委员们认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实践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渠道和制度,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的作用。
为此,委员们建议大力培育基层社会协商民主的多元主体,“包括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及协商民主的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新生能力、着力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辖区单位及村(居)民理事会等各类组织的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参与作用等。”同时,委员们建议将协商民主纳入到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进一步创新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实现从民意表达到民主治理的转变。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委员们表示,将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履职能力,做到协商民主有新加强,民主监督有新举措,制度建设有新进展,增进团结有新作为,履职能力有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