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离家务工带回孩子非亲生 枞阳男子诉请离婚

15.08.2015  01:45

结婚仅三天,妻子楼某就以外出务工为由独自南下,夫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 生活 状态。不久,楼某怀孕、生产,后经 亲子 鉴定,排除了丈夫侯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侯某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诉请离婚。2015年8月5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侯某与楼某离婚,楼某返还侯某彩礼及赔偿侯某精神损失费。

2013年8月,侯某与楼某通过QQ、短信等方式相识,2014年2月15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仅同居三天,楼某便借口南下务工为由,外出一直借故不愿回家,与侯某分居生活。不久楼某生育一子。事后,侯某对该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侯某与该子非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与楼某相识后,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前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又因性格不和,共同生活三天便分居生活至今。期间,楼某与其他异性怀孕生子,对婚姻存在过错,给韩某某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依法应予赔偿。考虑侯某与楼某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侯某给付的彩礼应予返还。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崔后亮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