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妯娌又是邻居 为了地界上演武行

23.06.2017  10:52

  本网讯(吴彬 崔后亮)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令人意外的是被告人和受害人不仅是邻居,而且两家还是同胞兄弟关系。
  经了解,张三的丈夫与受害人李四是同胞兄弟,但因为陈年旧事,两家相处的并不融洽。2016年3月20日中午,被告人张三发现隔壁李四家新建的水泥门坡占了自家地界,非常生气。想着两家以往的恩怨,张三便怒火冲天,找来铁锤和铁钻予以破坏。李四之妻看见后上前与张三理论并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扭打。李四闻讯赶过来,为泄气愤推搡张三,并朝张三脸上打了一巴掌。随后张三回家拿了一扁担砍打李四,李四用右手格挡,导致右手受伤。同年4月5日,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腕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同年8月9日,经司法鉴定,李四的右手伤符合2016年3月20日一次性外伤所致。同年8月27日,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四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同年12月7日,张三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5日,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张三与李四达成赔偿协议,李四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张三从轻处罚。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因琐事故意伤害李四的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在纠纷中亦有一定的过错。张三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衡量张三具备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