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国土房产局违规操作为哪般?

19.09.2014  18:59

  众所周知,一套房只能被卖给一个购房者,可在天长市,一房却被开发商二卖,这本已离奇,更为离奇的是,房屋被二卖后又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建房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也被抵押,即便如此,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仍给“二买”之一的购房户办理了房产证,这着实让人费解。

   合法购得房屋他人办了产证

  近日,合肥人沈培永告诉本报记者,2011年10月26日,他与安徽省天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凯悦大厦”十四套门面房,八套住宅,耗资近5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当日,他去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10月27日,他将房款交给天缘公司,天缘公司向他出具了收款收据。合同约定,2012年4月26日之前天缘公司交房。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沈培永即返回合肥,一次出差途经天长时,他偶然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有人在装修、做生意,经过询问得知,他买的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据说已经在天长市国土和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

  他赶紧去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子确实已被卖给他人,正在办理房产证。他立即表示了质疑,“我签订了合同,交了房款,在你们房产局备了案,你们凭什么把我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还办理了房产证?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办证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不清楚。

  沈培永说,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该局工作人员都是在踢皮球,把他从这个部门踢到那个部门,但每个部门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他买的房子却给别人办了证。

   新房未拿到手又被抵押他人

  随着对事情的逐渐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疑惑涌现在他心头。

  沈培永了解到,他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之后,其土地证竟被第三方办了抵押手续,他购买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新房,竟又被抵押给当地银行贷款。而这些抵押事项,没有经过沈的同意,负有审核把关抵押登记责任的天长国土和房产部门,却为此大开绿灯,也没有告知他。

  就沈培永买房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建管处,该处有关领导告诉记者,土地证被抵押后,严格来说,是不宜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该房屋如果没有出售,则可以抵押,如果已经出售,就不能再办理抵押手续了。如果要抵押,一定要经过备案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在他人名下的房屋是不能给第三人办证的。部门把关“失守”仅仅只是瑕疵?

  5月7日,记者来到天长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该局政策法规股郭股长和信访办吕主任共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郭股长告诉记者,沈培永与天缘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是事实,备案是事实,但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并不是购房。房屋已被出售给实际购房户,但实际购房户没来备案,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其中几套房屋以及“凯悦大厦”的土地使用证被抵押也是事实。郭股长说,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土地使用证被抵押,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禁止。给实际购房户办证有“瑕疵”,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在他人名下的房子,以及土地证被抵押的房子,是不能给第三人办证的。

  既然不能办证,为何还要办?信访办吕主任说,因为沈培永备案的20多套房子被卖给其他人后始终没办到证,他们四处信访,从维稳的角度出发,不得不给他们办证。如果沈培永要主张权利,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产局。

  对于房产局的说法,沈培永无法认同,“什么叫实际购房户? ”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之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在房管局备案,但这些买房人的合同并未备案,他认为,这是开发商后来与这些购房户签订的假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沈培永说,维稳固然重要,但也要依法维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监管不到位,导致一房二卖在前,发生违法违规办证行为在后,为了所谓的维稳导致事情越变越复杂,难道,在天长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眼里,合法投资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随意损害吗?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胡明兵文/图图为购房者所购楼房,如今他人已经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