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5〕73号

18.06.2015  10:3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等措施,超额完成了黄标车、老旧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综合

得分

考核

结果

池 州

92.5

88.2

90.4

优秀

马鞍山

86.7

89.5

88.1

良好

安 庆

87.2

85.6

86.4

良好

宿 州

74.1

86.1

80.1

良好

黄 山

73.7

86.1

79.9

良好

阜 阳

64.4

92

78.2

良好

芜 湖

62.7

91.8

77.3

良好

宣 城

66.9

86.8

76.9

良好

合 肥

62.3

90

76.2

良好

滁 州

66.5

84.6

75.6

良好

亳 州

60.5

90.5

75.5

良好

淮 南

69.3

78

73.7

良好

六 安

60

86.5

73.3

良好

铜 陵

60

85.3

72.7

良好

蚌 埠

60

78.5

69.3

合格

淮 北

60

69.6

64.8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