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启动

12.11.2014  07:23

   2014年起,省级设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合肥市出资0.4亿元,六安市出资0.4亿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在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加快推进大别山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办法明确,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以保护水质为目的,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通过设立补偿资金,对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从2014年起,省级设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合肥市出资0.4亿元,六安市出资0.4亿元。以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市界考核断面,以断面监测水质情况确定流域上下游补偿责任主体,若断面监测水质达到标准,下游合肥市补偿资金拨付六安市;若断面监测水质达不到标准,上游六安市补偿资金拨付合肥市,不论上述何种情况,省级补偿资金全部安排给六安市和岳西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这是我省继新安江流域后建立的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制度。 ”省财政厅经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补偿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生态环境较好的流域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是保持和改善大别山区水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合肥市、六安市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两市居民提供安全优质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