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多措并举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29.03.2016  09:2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日前,蒙城县教育局、纠风办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征订工作。

重申有关规定。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超出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科目、版本、数量范围进行征订,严禁学校和教师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代购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指定、推荐或代购亳州市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购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中小学校推销和搭售包括所有读本在内的任何图书,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组织选用和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规范选用征订程序。学校建立由学科教师、家长代表、业务主管等参加的教辅材料评议选用机构,将选择书目和零售价格张榜公示,供学生选订使用。在对学生自愿选订购买使用书目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教务处如实填写征订单,并经学校教学用书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由校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将征订单、公示材料和学生自愿代购签名表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待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局长与校长,各中心校、联盟学校与所属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把征订、发放、资金使用关。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起群众的投诉。

严格责任追究。教材和教辅材料的订购实行校长负责制。凡违规违纪订购使用教辅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当年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各类先进,校长及分管领导一律先组织处理再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系教师个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特约通讯员: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