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委办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16.05.2014 17:0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水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上运输企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深刻吸取韩国“4·16”海难事故教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水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开展汛期、“五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将辖区内渡口、渡船作为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并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船舶运输企业、船长和船员。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针对学生渡运和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旁站式管控措施,确保渡船安全。各地要立即组织乡镇政府、交通(海事)等部门排查整治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对发现渡船超员、超载等行为,交通(海事)部门要立即滞留船舶,并按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水上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能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 有关水上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开展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水上客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合力,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转载)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05.201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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