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合作单位为50多万翻脸 法官奔波千里成功调解
近日,安徽泾县法院法官远赴350多公里外的江苏常州,做诉争双方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终使原本对立的双方尽释前嫌,并达成了还款协议。
2013年3月17日、5月2日、10月18日,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分别签订3份《铸件加工合同》,约定为江苏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加工不同规格的砧座及支架体。后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按约为江苏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加工砧座及支架体并供货,但该公司未按约付款,截止2014年7月2日尚欠加工承揽费493254.46元,同时还未按约对为其加工价值131355元的砧座进行提货,造成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直接成本损失41700元。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派人多次催收无果,遂于今年9月9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支付加工承揽费493254.46元及相应利息损失35000元,并赔偿因其未按约提货造成的直接成本损失41700元。
泾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江苏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因当时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对方地址不准确,邮件被退回。后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向泾县法院提供了对方准确地址,并要求法院尽快督促对方还款,以解公司燃眉之急。承办法官遂决定并于10月14日下午3时许,远赴350多公里外的江苏省常州市,在向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诉讼材料后,开始与该公司董事长沈建国进行沟通、协调。沈建国对所欠款项数额不持异议,但提出今年公司特别困难,无法一时归还全部欠款,要求延期至明年6月归还,如不行的话,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可以将送来的砧座拉回,而后来赶到的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经办人表示,己方也非常困难,工人工资都很难按时发放,并且为该公司加工的砧座属于非标产品,别的公司用不上,仍要求该公司立即还款并承担未按期提货造成的成本损失,双方一时言辞非常激烈,情绪对立。
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查明双方已有五、六年的加工承揽合作经营关系,经营金额上千万元,关系之所以闹到目前境地,主要是由于当前市场行情不好、货款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难以周转造成的,同时也与双方言语不当而产生矛盾有关,遂决定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消除隔阂,同时也切实减轻双方诉累。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律宣传与思想疏导工作,双方终于坐下来,认真进行协商,直至下午六时许初步达成协议。次日上午10时许,江苏常州正大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按约支付加工承揽费10万元,并与泾县皖东机械有限公司达成正式协议,即于今年12月20日前再给付15万元,余款于明年5月31日前付清,逾期则承担月2%的利息损失;对未按期提货的砧座,于今年10月31日前带款提货。原告随后撤回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刘俊峰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