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两年回家发现妻子怀孕 竟高兴不起来
21.04.2016 12:15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妻子怀孕,丈夫要离婚,这在法律上,应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可界首市李军和王莉夫妇的离婚纠纷,近日被法院裁定为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原来,妻子腹中所怀的孩子不是丈夫的,而是另有其人。
2016年春节,在深圳打工两年多的李军,踏上了回家的火车。两年来,为了赚钱,他省吃俭用,想着为妻子和儿子创造好的生活条件。
原本这次相聚,应该是一家人最幸福的时刻。可妻子的异常反应,打乱了一家人的好心情。许久未见的妻子频频呕吐,一查竟然怀孕了。喜得贵子的李军却高兴不起来,他左思右想,自己与妻子分局两地,这孩子肯定不是他的。 几经逼问,妻子王莉承认孩子是她与别人怀上的。耐不住寂寞的她,与初中同学有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没有想到竟然怀孕了。
李军顾及多年夫妻情分,决定只要妻子打掉腹中的孩子,可以不计较她的过错。但王莉迟迟不肯去医院做手术,这下彻底惹怒了李军,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王莉以已怀孕为由,按照《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告王莉趁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发生怀孕怀孕,其行为本身就有违道德伦理。如果再给予其法律的保护,就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法院作出允许两人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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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6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