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首笔208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拨到位 恶意拒付费不予救助

16.08.2016  23:08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黄山市首笔208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预拨到位。2013年6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收治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可获得补助。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机构的医疗欠费问题。但是,要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长效运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救助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向基金捐款。

据了解,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省政府要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要求,我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同步运行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来源包括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目前,我市的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集部分合计已经突破300万元。按照要求,基金全部用于本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的急救费用补助。

须为急危重伤病患者

市卫计委医政科有关负责人指出,急危重伤病是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2013年,国家卫计委制定《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如果不属于急危重伤病种类或不按照诊疗规范实施紧急救治,原则上不予救助。

恶意拒付费不予救助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应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不过,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不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内。

救助申报材料难核查

记者了解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在公安、基本医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下核查欠费患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有关部门协助下核查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保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及相关证明材料;核查急救对象实施紧急救治发生的救治费用是否规范合理。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协作机制仍未建立健全,导致申报资金审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社会各界捐助仍为零

近年,国家卫计委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要求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但是,急重病人“先看病、后收费”惠民政策实施后,公立医院的医疗欠费有所加剧。据了解,将各种各样的减免加在一起,市医院每年的减免收费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市二院每年因无处追讨、恶意逃费而产生的医疗欠费,也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为满足疾病应急救助需求,我市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并明确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截至目前,社会各界捐助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