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制度将实行

26.11.2014  12:21

  从12月1日起,淮北市自行外转就医人员原则上需通过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就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淮北市转诊转院就医行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淮北市将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制度。

  据了解,淮北市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中自行外转方式只有一种,医院类型分为定点三甲和非定点三甲,报销比例分别为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0%、15%。政策调整后自行外转分为登记备案外转和非登记外转备案两种方式:一是登记备案外转的流程为参保人需持本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在外转前15日内到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后结算方式与原政策一致;二是未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医疗,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通过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均视为已登记备案,报销比例按现政策规定执行。(淮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