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环境状况:161城市空气质量仅16城达标

05.06.2015  09:36
      4日,环保部发布了由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十多个部委共同编制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指出,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迈出新步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综合作用继续显现,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风险管理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增5个,PM2.5年均浓度同比降11.1%
  公报显示,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舟山、福州、深圳等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超标比例仍高达90.1%。
  虽然达标城市还占少数,但空气质量改善的步伐正在加快。上一年公报发布的是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当年仅有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达标。2014年,74个城市中,海口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另外一组数据也说明空气质量在好转——2014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其达标城市比例为21.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
  三大重点地区中,2014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3%;长三角区域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0.4%;珠三角区域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0.6%。
  江河湖库水质保持稳定,杭州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水环境方面,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其中,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Ⅱ类占36.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Ⅲ类占31.5%,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Ⅳ类占15.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Ⅴ类占4.8%,劣Ⅴ类占9.0%,同比均持平。
  全国62个重点湖泊(水库)中,7个湖泊(水库)水质为Ⅰ类、11个为Ⅱ类、20个为Ⅲ类、15个为Ⅳ类、4个为Ⅴ类、5个为劣Ⅴ类。各级别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同比无明显变化。
  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32.55亿吨,达标水量为319.89亿吨,占96.2%。在489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水质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0.8%,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9%,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
  海洋环境中,全国近岸海域301个国控监测点中,Ⅰ、Ⅱ、Ⅲ、Ⅳ及劣Ⅳ类海水分别占28.6%、38.2%、7.0%、7.6%、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水质一般,渤海湾、辽东湾和闽江口水质差,杭州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全国共建自然保护区2700余个
  公报显示,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均较上年有所下降,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综合场强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2013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2461个县域中,“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58个、1051个、641个、196个和15个。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16.84万公顷,年内净增加耕地面积0.49万公顷。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1万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2%。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全国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是全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屏障。
  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29个,总面积约14699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243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面积约9652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