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为古城墙编织更加严密的“防护网”
寿县古城墙
日前,《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护管理办法》)经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这是对2002年该县公布的《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全面、系统修订,意味着寿县古城墙保护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寿县古城墙是国家重点文保单位,为南宋宁宗十二年(1206年)建康都统许俊修筑。城墙周长7141米,高8.3米,底宽18米至22米,顶宽4米至10米,基坚墙固,气势雄伟,是国内保存比较完整的古城墙之一。古城墙选址合理,建造科学,完整性和原真性得到很好保留,具有很高的历史、科研和艺术价值,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和中国古代战争史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寿县古城墙已于2012年列入《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根据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总体工作计划,以及2015年10月12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国明清城墙申遗文本补充材料工作会议的要求,寿县相关部门于2015年11月11日和2016年1月6日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商讨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由《暂行办法》到《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
《保护管理办法》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8处修订完善。该法规共18条,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原则、机构设置、禁止行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让古城墙保护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由《暂行办法》到《保护管理办法》,这是一次文物保护适应时代要求的举措,对于寿县古城墙的留存延续意义重大。”寿县文物管理局局长王勇说。
王勇进一步解释,寿县古城墙与其他古城墙不同,在新中国成立后,仍然保留着实用的水利功能,在县城的防洪防涝方面发挥作用。尤其在1954年和1991年的特大洪水中,寿县大水围城,居民甚至可以坐在城墙上洗脚,但县城依然能安然无恙,完整的古城墙功不可没。正因为如此,在《暂行办法》中,强调了古城墙的防洪功能,并相应规定了水利等部门的保护责任。“然而,本世纪以来,伴随着淮河入海等水利工程的完善,寿县内涝几率、强度大为降低,古城墙防洪功能日益弱化。因此《保护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关于水利方面的内容,使古城墙作为文物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大大突显。”王勇说。
“《保护管理办法》还便于把古城墙的数字化管控保护落到实处。” 王勇对记者表示,《暂行办法》的文字不少,但通篇没有一个数据,使得文物的数字化管控实际操作存在“模糊地带”。王勇说,以前古城墙有些地方杂树丛生,还有农民在城墙边放牛养羊,在护城河里捕鱼捞蟹,不便管理。新的《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古城墙保护范围为:城墙内侧内环路外延10米,城墙外侧至护城河外堤埂的区域;四隅水体;以东西南北城门的内城门为中心,160米为半径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墙内侧保护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城墙外侧护城河外堤埂外扩800米以内的区域。“严格的规定、数字的表述,使管理范围和控制地带变模糊为清晰,便于将保护管理落到实处。”他说。
王勇还表示,《保护管理办法》出台,使得多头管理变为专管专护。记者了解到,原来《暂行办法》实行多头管理,除文化(文物)部门之外,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水务、旅游、林业、渔业、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都被赋予保护和管理的职责,看起来力量强大,面面俱到,实际在具体工作中犹如五龙治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难免发生。新的《保护管理办法》删除了分工负责的条文,强调专管专护,明确“寿县人民政府成立古城墙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处,在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寿县古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新办法的出台,为寿县古城墙编织了一张更加严密的‘防护网’,将促进寿县古城墙这一宝贵遗产突显其历史文化价值,从而使遗产本体及其所处生态环境得到更有效保护,使其在提高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化’战略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楚仁君说。(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