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送“埋地雷”交易 零口供贩毒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22.07.2015  14:12

  7月14日,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公安局侦办的“2014.3.03”毒品目标案件开庭进行宣判,该案主犯余某兵以零口供被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

  2013年12月份,宿松籍贩毒嫌疑人吴某跃、吴某峰等人相互勾结,吴某跃负责筹集资金,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另外由贩毒嫌疑人余某兵通过高速公路运送毒品到宿松县境,采取埋地雷的方式进行毒品交易,前后多达10余次,每次贩卖毒品的重量为200余克。

  余某兵落网后,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抓获其贩毒现场,且其贩毒方式极为隐蔽,于是拒不交代其贩卖毒品的犯罪经过,企图逃避法律惩罚。为彻底掌握余某兵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通过大量细致的外围调查取证,全面搜集固定其犯罪证据,特别注重对一些细节进行把握,从而在该案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方面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

  在余某兵零口供的情况下,综合全案证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巨大,一审判决余某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余某兵,男,现年40岁,湖北省黄梅县人,曾因涉毒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