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高三补课不得早于8月15日

14.07.2015  11:36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7月13日,安徽省 教育 厅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通知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今年秋季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补课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

严格秋季进入高三学生补课时间 不得早于8月15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作为重点内容。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按程序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补课仅限于高中毕业班级,其他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补课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

补课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上新课。

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补课时间原则上暑假不超过两周,寒假不超过一周,双休日只能周六补课一天。2015年秋季学期进入高三年级学生,确需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

高中毕业班级补课需报备 省教育厅将进行明查暗访

由学校书面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申请需说明补课的理由、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保障措施和安全预案等。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要求,规范对高中毕业班级补课管理。

另外,要实行补课信息公开。普通高中要通过网站或校内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告毕业班级补课方案、内容、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省教育厅将规范高中毕业班补课纳入规范办学行为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

严格遵守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违规补课行为将严处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提出的六条禁令,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

要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向社会公布放假和开学时间,公布举报电话。对违规补课或其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补课现象严重的市、县(区),省教育厅将约谈教育局负责人,督促进一步加强管理。

不得向学生强制推荐征订教辅资料 执行“一科一辅”

另外,《通知》还就各学校教辅材料的选用范围和数量进行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教辅资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科书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

对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在今年秋季开学检查中,各地要将教辅材料选用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省教育厅也将开展检查。(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