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商局在新广告法实施前后加强法律宣传、案件查处工作

07.09.2015  17:0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8月起,铜陵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和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的重点有三项:一是房地产项目户外广告,主要检查是否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二是药房发布广告,新广告法对药品、保健品广告进一步规范,主要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是否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等;三是净水器、空气净化器广告,重点核实宣传的检测数据与检验报告内容是否相符。

  案件查处过程中,部分企业对案件的定性处罚不理解,执法人员进行了解释。特别是在查办房地产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过程中,涉案企业大都陈述了两项观点:一是围挡广告是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要求布置的,二是围挡广告发布在公司控制地块内,故而不应当予以处罚。对此,执法人员耐心解答,得到企业的认可:围挡画面中不仅包括文明创建的内容,也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宣传内容,宣传内容也不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新广告法对于部分违法行为加强规范、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况,执法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出重点条款,要求务必认真学习,加强自纠自查、自觉守法。调查中,执法人员除了调取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还向有关企业、检验机构核实,务求严谨、细致。在案件的最终处理上,对于同一类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基本一致,避免畸轻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