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部署参与详查工作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我省实验室筛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筛选原则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共同组织开展详查实验室的申请和初步筛选工作。省环保厅将侧重土壤无机污染物、土壤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的初步筛选,省国土资源厅将侧重地下水无机污染物和地下水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的初步筛选,省农委将侧重农产品污染物检测实验室的初步筛选。最后,由三个部门将初步筛选出来的实验室放在一起,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评分表》进行打分,筛选出我省拟上报的详查实验室。
二、基本要求
1.获得国家、安徽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监测项目范围涵盖受委托开展的监测项目。
2.在本省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备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监测设备、设施。监测工作业务所在场地(实验室)须与计量认证申报的场所完全一致。
3.实验室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地下水无机污染物、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农产品中污染物。
三、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陶 希 0551-62372037
省国土资源厅:解光宏0551-62553215
省农委:黄文星 0551-62675609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