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设立全国“扶贫日”

09.10.2014  11:33

 

省残联教就处10月9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活动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设立全国“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所在,必将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关心、关爱,将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帮扶。 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贫困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扶贫成果最难巩固的特困群体,他们的脱贫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目前中国残联、财政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各有关部门做好这一特困群体脱贫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更加具体、更加有力、更具实效的政策、措施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新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