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权力运行到哪,政务公开就延伸到哪

16.11.2016  15:3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在热点突发事件逐渐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抢占公共话语头条的当下,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能力正在考验着政府公信力。

      压力之下,更见改革的推进。可以说,2016年是推动政务公开力度特别大的一年,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方面都亮点频频。当前,改革正在逐步进入深水区间,这个时候,用政务公开的阳光照清前行之路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们回顾这一年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之路,可以看到,自上而下的努力一直在进行。在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白告诉各位部长:“国务院各部部长、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都要主动召开或者出席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舆论关切。”

      此后,在国际国内高度关注的“两会”期间,先后有近40位部委相关负责人站在“部长通道”的话筒前,主动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从被记者围追堵截到主动发布,从只言片语到坦诚相待,部长们的这些变化,向外界充分展示了各部门更加开放自信的形象,更是政务公开进程加快的缩影。

      事实上,如今政府部门负责人主动发布已成为一种常态。从去年初开始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积极推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解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和国内外媒体关切,坚持每周一次,先后已有100名部级领导出席了会议。

      除了主动发布,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和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互动也成为一种新的尝试。今年3月正式上线的“国务院”客户端,一亮相便引来线上线下、国内国外的一片掌声。这一客户端不仅发布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国务院领导重要活动等政务信息,也成为中央政府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公众不单可以从中获知清晰、准确、原汁原味的政府声音,还可以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等栏目,与总理诉一诉、聊一聊,反映情况。

      一款客户端,将治国理政、经略时势的两端直接拉直、扯平,恰似“你在这头,总理在那头”。你听得见总理的声音,总理也可以从中察知社情民意、民生冷暖。进而在施政中或减或加,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的公共期待。

      在新媒体领域,政务微博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影响力强、活跃度高的公众账号不断涌现。除了中国政府网的公众号之外,“国资小新”等一批中央部门公众号,也赢得了百万量级的关注,成为政务公开的“大V”。

      相比主动公开和发布,政务舆情应对与政府危机公关也是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今年以来,山东非法疫苗案、医生陈仲伟被袭事件、魏则西事件、雷洋案、校园“毒跑道”、高考减招事件、和颐酒店女生遇袭、E租宝等社会热点事件接连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类似事件经新媒体快速传播过程中,被“渲染、炒作、扭曲、误读”,严重影响舆论生态,甚至对社会稳定构成挑战。

      在这种社会热点事件频发的转型区间,可以说,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初显成效,政府对舆情的回应越来越及时,无疑对于公共情绪具有相当的减压作用。正如《2016年全国政务舆情回应指数评估报告》所指出的,我国公共部门面对突发性舆情的响应速度显著提升,有超过40%以上的事件政府首次响应在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之内。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看似是点点滴滴寻常小事,但汇聚起来正在成为推动改革前进的洪流,更成为释放舆论压力的有效减压阀。

      当然,尽管通过多年努力,在政务信息的发布、政策的解读、舆情的回应等方面已初步形成基本格局。但以“时效度”来衡量,从人民群众的期待来检测,还差距甚远。

      比如,在政策的解读方面,新政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舆论误读现象仍时有发生。“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被简单理解为“拆墙运动”;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带来的“税收调整”与“涨价”划等号;旨在激发群体活力,重点在增加重点群体收入的文件却被解读为“高收入人群要加税”等等。

      而国务院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解读的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责无旁贷,同时还规定了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更关键的是,《实施细则》还提出将文件的解读与文件制定同步报送审批,这是一条非常科学的原则。试想一下,如果推演一下文件发出后社会上会有怎样的反映,想想如何针对公众的意见作出解读,一定更有助于促进文件质量的提高,从而减少文件“朝令夕改”。

      2016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推进,正在使得政务公开成为2016的年度改革关键词。未来,我们更需要的是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比如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而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尤其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措施、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等,都应该加大公开力度,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

      而这些要求,不仅点明了政务公开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政府部门指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向。